新媒體傳播中的自由觀念及特征
發(fā)布時間:2020-10-14 18:01:04 點擊次數(shù):340
本文認為,新媒體時代的新聞傳播由職業(yè)新聞與民間新聞共同組成。民間新聞的本質內(nèi)容是它所承載的古典新聞自由觀念,表現(xiàn)為三特征:一是“去階級化”的自由;二是“多數(shù)人”的自由;三是實質的自由。古典新聞自由觀念對傳統(tǒng)的新聞宣傳觀念進行解構和“祛魅”,并重新肯定了新聞自由的價值。在此意義上,新媒體傳播重塑了新聞的基本功能,特別是環(huán)境監(jiān)測功能;并以此作為“積極自由”的行動理念,倒逼媒介體制改革,以尋求作為“消極自由”的自由權利的實現(xiàn)。自由觀念是新媒體傳播中應該真正關注的問題之一。
關鍵詞:民間新聞;古典新聞自由觀念;新聞功能;新聞體制
作者簡介:
【英文標題】The Idea of Liberty in New Media Communication
【作者簡介】涂凌波,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872)
【內(nèi)容提要】本文認為,新媒體時代的新聞傳播由職業(yè)新聞與民間新聞共同組成。民間新聞的本質內(nèi)容是它所承載的古典新聞自由觀念,表現(xiàn)為三特征:一是“去階級化”的自由;二是“多數(shù)人”的自由;三是實質的自由。古典新聞自由觀念對傳統(tǒng)的新聞宣傳觀念進行解構和“祛魅”,并重新肯定了新聞自由的價值。在此意義上,新媒體傳播重塑了新聞的基本功能,特別是環(huán)境監(jiān)測功能;并以此作為“積極自由”的行動理念,倒逼媒介體制改革,以尋求作為“消極自由”的自由權利的實現(xiàn)。自由觀念是新媒體傳播中應該真正關注的問題之一。
The news communication comprises professional and non-professional journalism in new media era. In the case of China's journalism, the paper explores the central concept of non-professional journalism and finds that it is the idea of classical liberalism. In China's new media communication, this classical liberalism has three characteristics: liberty of non-class, liberty of majority and substantial liberty. In contrast to traditional idea of journalism/propaganda, the idea of classical liberalism reconstructs basic functions of journalism and values of press freedom, and then it promotes China's journalism reforms. The paper argues that the idea of liberty is a significant issue in new media communication.
【關 鍵 詞】民間新聞 古典新聞自由觀念 新聞功能 新聞體制 non-professional journalism/the idea of classical liberalism/functions of journalism/Chinas journalism reforms
【中圖分類號】G210 【文獻標識碼】A
“民間新聞是指民眾或社會大眾以他們自己的興趣、需求自主傳收的新聞,這些新聞不經(jīng)過新聞組織或機構的編輯、過濾”[1]。從歷史向度來看民間新聞早于職業(yè)新聞,并且貫穿于現(xiàn)代新聞業(yè)的進程中;而從空間分布來看民間新聞則廣泛存在于人類的各地域、各社會形態(tài)中。
相比傳統(tǒng)媒體時代以職業(yè)新聞為主導的新聞傳播,可以說新媒體時代的新聞傳播是由民間新聞和職業(yè)新聞共同主導,民間新聞的傳播又主要以新媒體作為平臺。那么如果我們把握了民間新聞最為本質的內(nèi)容,就能觀察新媒體傳播帶來的關鍵變化。事實上,探討民間新聞又必然與新媒體傳播的特點緊密相關——自由、自發(fā)、互動和扁平的互聯(lián)網(wǎng)精神,同樣也與新聞自由觀念不可分離。順此思路,本文以新聞自由觀念為切入點審視新媒體傳播中的民間新聞,進而理解新媒體之于轉型時期中國新聞傳播的真正意義。
一、古典新聞自由觀念的再確認
追根溯源,新聞自由觀念源于人類對自由的認識和追求。從古希臘的廣場政治、古羅馬的共和主義,經(jīng)過啟蒙運動時期霍布斯、洛克、亞當·斯密、托克維爾、孟德斯鳩、約翰·密爾等人的豐富和完善,形而上的自由觀念成為一種哲學的、政治的自由理論,自由也作為一種價值追求推動了人類的理性解放。資產(chǎn)階級革命后建立了民主憲政國家,自由于是成為了一種憲政框架內(nèi)的法律權利、政治權利,進而被認為是普適性的人權之一。新聞自由是自由的一種,雛形是約翰·彌爾頓提出的“出版自由”,然后分化為兩種傳統(tǒng):一是洛克、杰斐遜的英美傳統(tǒng),強調新聞自由為一種絕對存在的個人權利;二是盧梭、羅伯斯庇爾的法國傳統(tǒng),注重公民的政治參與;此后,約翰·密爾利用功利主義、群己權界觀念推動了新聞自由的近代轉向的形成,哈欽斯委員會和哈耶克的新自由主義則分別是新聞自由的道德范式和經(jīng)濟主義范式的代表。[2]從新聞自由思潮的歷史可以發(fā)現(xiàn),包括言論自由、思想自由、新聞出版自由等一系列相關理念,構成了新聞自由寬泛的內(nèi)涵。一般意義上,新聞自由指的是一種憲法規(guī)定的政治權利,是一種法律自由,這相當于以賽亞·柏林所劃分的“消極自由”,即“一個人不被別人阻礙地行動的領域”,“免于……的自由”[3]。最能體現(xiàn)以消極自由來界定新聞自由的范例莫過于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第一條:“國會不得制定關于下列事項的法律:確定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剝奪人民言論或出版自由;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請愿的權利?!?948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也規(guī)定“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fā)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p>
法律意義上的新聞自由是一種“消極自由”,是一種保護公民權利不受政府及公權力侵害的政治權利。在此意義上的新聞自由主要保護了新聞界的獨立領域,并將其與公權力分開,這既使得新聞界免受公權力的干涉、制約和脅迫,又使得新聞界行使“積極的自由[4]去維護新聞界的自由權利成為可能。然而,應該明確的是新聞機構并不是新聞自由的主體,只是由于新聞職業(yè)化和法律權利關系的緣故,新聞機構以新聞從業(yè)者的職業(yè)共同體面目出現(xiàn),憑借“傳者中心”的主導地位象征性占有新聞自由而已。歸根結底,新聞自由是人的自由,主體是人,也即現(xiàn)代國家的公民,這才與作為政治權利、受法律保護的自由原則相符,也才能與追求理性解放的個人主體性相對應。因此,公民個體作為權利主體享有新聞自由才是新聞自由的邏輯起點,也是現(xiàn)代新聞業(yè)的基礎。
新聞自由的基礎在約翰·彌爾頓那里被表述為一種“人與生俱來的權利和特權”,“是一種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5]。恩格斯將新聞出版自由定義為“每個人都可以不經(jīng)國家的事先許可自由無阻地發(fā)表自己的意見,這就是出版自由”[6]。事實上,彌爾頓、馬克思、恩格斯、密爾等早期思想家的新聞自由觀念,與啟蒙運動以來的古典自由主義觀念(liberalism)一脈相承。古典自由主義將“觀點的自由市場”(open market place of ideas)當作是思想、言論、出版等新聞自由的無可爭議的基石,認為多元觀點市場的“自我修正過程”(self-righting process)——自我檢驗、淘汰和整合機制,是人類追尋真理的唯一途徑,反對政府對報刊的控制,主張任何人都可以擁有媒體[7]。從新聞自由觀念隨后的發(fā)展來看,“觀點的自由市場”這一觀念似乎略顯陳舊,由于新聞系統(tǒng)與政治、經(jīng)濟、文化等社會系統(tǒng)復雜的關系,其濃厚的理想主義色彩近乎烏托邦。的確,自19世紀以來,諸如現(xiàn)代自由主義、自由至上主義思潮、新自由主義思潮等相繼興起,古典的新聞自由觀念難道消亡了嗎?其實,自由主義的各種思潮都可看作是對古典自由主義觀念的修正、分化和發(fā)展。譬如,我們可以這樣認為,“自由至上主義”是對古典自由主義的現(xiàn)代復歸,而“新自由主義”和“自由至上主義”則代表了促進媒介自由表達作用的兩種解釋[8]。
也正基于此,古典自由觀念的最大魅力在于其是作為法律權利、政治權利的新聞自由的起源和基礎。正如西伯特所言,“它摧毀了人們思想上的桎梏,開辟了人類新的遠景”,盡管它的缺陷是缺乏精確的標準,但“它最大的優(yōu)點也就在于這種伸縮性和適應性,而且最重要的是,它相信通過持續(xù)不斷的個人自我引導,個人有能力促進人類的利益和幸福”[9]。需要說明的是,我們通常討論新聞自由時談到的歷史性、關系性、目的性以及有限性等等,是從新聞自由實現(xiàn)的具體情況來考察的,這實際已經(jīng)把新聞自由當成了一種政治權利、法律權利,一種可以在現(xiàn)實和歷史社會中考察度量的事物。反過來講,本文所探討的古典新聞自由觀念——這種純粹的、抽象的觀念,類似于馬克思·韋伯所說的“理想類型”(ideal type),它主要在觀念層面、認識論層面或者新聞活動的想象層面發(fā)揮著效用,而非阿特休爾所批判的那樣在權力關系中體現(xiàn)[10]。
二、民間新聞之自由觀念的特征
我們在重新發(fā)掘古典新聞自由觀念時已經(jīng)發(fā)現(xiàn),新媒體傳播中的民間新聞與這種自由觀念有著緊密的關聯(lián)。孫旭培教授對有關新聞自由的三對范疇——階級自由與社會自由、多數(shù)人的自由與少數(shù)人的自由、形式自由與實質自由——有過精彩的辨析[11],以此分類為參照,下面分別論述自由觀念在新媒體傳播中的呈現(xiàn)及其特征。
(一)“去階級化”的自由
新聞自由的階級化思想(即階級自由)主要來源于馬克思的階級斗爭理論,經(jīng)過斯大林和毛澤東的發(fā)展,成為了社會主義國家對待新聞自由的主要觀念,以及新聞管理中的主要政策。毛澤東的“輿論一律和輿論不一律”很清楚地揭示了新聞自由的階級化特征,“我們的制度就是不許反革命分子有言論自由,而只許人民內(nèi)部有這種自由。我們在人民內(nèi)部,是允許輿論不一律的,這就是批評的自由,發(fā)表各種不同意見的自由,宣傳有神論和宣傳無神論的自由”[12]。盡管我國憲法明文規(guī)定了公民享有言論、出版自由,而在新聞觀念層面,新聞自由則是一個階級范疇,“新聞自由不是抽象的,而是具體的;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一個階級的新聞自由是建立在剝奪敵對階級的新聞自由的基礎之上的”[13]。于是,階級化的新聞自由觀念不僅被作為批判的對象,事實上也絕無可能落實到具體的新聞活動中?!吧鐣髁x國家的所謂階級的自由,實際只表現(xiàn)為執(zhí)政黨及其領導組織的組織傳播”,“……使人們對用所謂‘階級自由’的政治概念偷換‘公民自由’的法律概念這種明顯的違背憲法的做法喪失了應有的警覺”[14]。
自新聞改革及互聯(lián)網(wǎng)為代表的新媒體興起以來,新聞自由的階級化色彩加速衰褪。此外,無論是改革策略還是觀念層面,與世界接軌的趨勢都比較明顯:1997年和1998年中國先后簽署了《經(jīng)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2001年加入世界貿(mào)易組織,2007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另一個重要的信號是,2007年的中共十七大報告第一次寫入了“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jiān)督權”條文。因此,有關中國傳媒屬性(新聞屬性)的討論,從單一的“喉舌論”到兩種基本屬性——“事業(yè)性質、企業(yè)化運作”[15]的認知,再到對傳媒的公共屬性[16]的認知,可以說正是新聞自由階級化色彩衰弱的隱喻:作為意識形態(tài)、上層建筑和階級斗爭工具的新聞自由,正被來自市場的(古典新聞自由觀念、自由至上主義)和公民行動領域的(社會責任理論)觀念重新詮釋。
如果說職業(yè)新聞還受制于傳統(tǒng)新聞觀念的巨大慣性,那么我們甚至可以說,非職業(yè)的民間新聞所承載的自由觀念,已經(jīng)完全消解了階級化色彩,成為“去階級化”的自由觀念。首先,民間新聞秉持了古典新聞自由觀念中蘊含的人人參與、人人表達、自由傳播和反對控制的信條?!皬膫鞑サ慕嵌瓤矗衩襟w是人人可以參與的媒體,公民媒體是可以成為第一新聞源的媒體,公民媒體是可以形成輿論壓力的媒體,公民媒體是可以發(fā)揮組織作用的媒體”[17]?!熬W(wǎng)絡技術給人民自由傳遞新聞和收受新聞帶來了技術上的可能,也在實際上沖破了種種政治上的約束和經(jīng)濟上的限制”[18]。即使拋開技術的推動作用來看,去階級化的自由觀念仍然是新聞改革30多年來的題中之義?!靶侣勛杂珊退痉í毩⑹乾F(xiàn)代化國家的兩大基本標志。新聞自由的目的是確保信息的自由流動?!薄澳欠N認為‘新聞自由是資產(chǎn)階級的’說法不是誤解就是偏見。因為只有社會主義才能把新聞自由還給人民,社會主義理應實行比資本主義更寬廣的新聞自由”[19]。
其次,從更廣闊的背景來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社會發(fā)生了巨大變化,其中最重要的變化之一即是社會階層的變化,“身份社會指標轉化為以非身份社會指標來區(qū)分社會分層,經(jīng)濟分層取代政治分層”[20]。從對中國社會階層的諸多研究中我們可以看到,中國社會階層的劃分有著多維度(比如政治因素、經(jīng)濟因素、文化因素、組織資源、聲望等)[21],也就是說,新聞的階級自由觀念的基礎已經(jīng)發(fā)生改變,用偏向政治的階級觀念來界定新聞自由已不符合中國的現(xiàn)狀。一項對中國網(wǎng)絡話語權的研究就發(fā)現(xiàn),網(wǎng)絡言論更多地代表社會中間階層的“民意”,話語權結構并不平衡。[22]這說明了在非職業(yè)化的民間新聞傳播中,去階級化而偏向階層化的研究視角或許更具說服力,這是社會結構的變化所引起的觀念和視角的轉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