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歐盟媒介融合政策述評
發(fā)布時間:2020-10-14 18:00:44 點擊次數(shù):109
本文視美國、歐盟的媒介融合政策制定為傳播管理者授予大型傳播機構更多制度化文化資本的過程。盡管媒介多樣性與文化多元化等公眾利益訴求被引入決策過程,公眾與文化弱國在爭取制度化文化資本上的力量微不足道。大型傳播機構與傳播管理者往往借助于“偽飾”與“誤識”機制,強調企業(yè)利益、政治利益與公眾利益的兼容性,使制度化文化資本的授予合法化、中性化。
關鍵詞:媒介融合;文化資本;布爾迪厄;放松傳播管制;歐盟;政策;美國;文化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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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本文視美國、歐盟的媒介融合政策制定為傳播管理者授予大型傳播機構更多制度化文化資本的過程。盡管媒介多樣性與文化多元化等公眾利益訴求被引入決策過程,公眾與文化弱國在爭取制度化文化資本上的力量微不足道。大型傳播機構與傳播管理者往往借助于“偽飾”與“誤識”機制,強調企業(yè)利益、政治利益與公眾利益的兼容性,使制度化文化資本的授予合法化、中性化。
The paper sees media convergence policymaking in the US and EU as a process wherein communication regulators granted more institutionalized cultural capital to large media institutions than to the general public. Although public interests like media pluralism and cultural diversity were considered in the process of policymaking, the general public and small EU member states were relatively vulnerable vis-à-vis the acquisition of institutionalized cultural capital. Relying on the mechanisms of "disguise" and "misrecognition", communication regulators and media conglomerates always emphasized the compatibility of corporate interests, political interests and public interests, thus legitimating and neutralizing the granting and acquisition of institutionalized cultural capital.
【關 鍵 詞】媒介融合 文化資本 布爾迪厄 放松傳播管制 Media Convergence/Cultural Capital/Pierre Bourdieu/Communication Deregulation
【英文標題】The Review of Media Convergence Policy of US and EU:The Institutional Cultural Capital of Political and TV field Interaction Intermediary
【作者簡介】邱鴻峰(1972-),男,浙江人,浙江傳媒學院新聞與傳播學院副教授、博士。杭州310018
[中圖分類號]G206.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2-5685(2011)12-0017-08
英國傳播學者弗里德曼(Freedman)認為媒介政策制定絕非“決策科學”話語所謂機械的、無利益偏好的行政管理過程;相反,它是爭奪物質特權與意識形態(tài)合法性的戰(zhàn)場。①布爾迪厄(Bourdieu)視政府為“超場域”(Metafield),在那里私人與社會組織通過與官僚機構結盟以主導政策制定。②曼徹斯尼(McChesney)揭示了政黨與媒介巨頭之間的密切關系以及后者的議院游說活動在美國傳播政策制定中扮演的關鍵角色。③同樣,歐盟媒介融合政策制定背后也存在議院游說活動、成員國利益沖突以及歐盟內部不同政策制定者的利益偏好之爭。④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自由放任導向的新自由主義教條逐漸左右了美國與歐盟的經濟、文化政策制定,對具有經濟、文化雙重屬性的媒介產業(yè)施加了持續(xù)影響。因而政治與電視場域互動可以被視為影響媒介融合的重要機制。本文通過對法國文化社會學家布爾迪厄“制度化文化資本”(institutionalized cultural capital)概念的闡發(fā),探討政治-電視場域互動如何對歐美媒介融合進程施加影響,并探幽制度化文化資本收授過程中的“偽飾”(disguise)策略。
文化資本與政治-電視場域互動
布爾迪厄將社會實踐視為場域、資本與習性的互動。⑤資本的類型絕不僅限于經濟資本,文化資本與社會資本對經濟再生產同樣重要。⑥盡管電視場域越來越受到以經濟資本為籌碼的他律性原則的支配,文化資本對傳播機構在電視場域中的爭位仍意義重大。這不僅因為傳播機構在電視生產與傳輸方面的能力、傾向與資格構成了文化資本,而且經濟資本、文化資本與社會資本的有效轉換是經濟再生產的前提。布爾迪厄認為雖然幾乎所有的社會實踐是利潤導向性的,但有些實踐常常被“偽飾”與“誤識”為無功利的。⑦也就是說,文化資本與社會資本積累背后的逐利動機常常被掩蓋且不易察覺。
“偽飾”策略對傳播機構要求進一步放松傳播管制,即向傳播管理者爭取制度化文化資本時至關重要。布爾迪厄將官方認可并擔保的、能使所有形式的資本合法化、提高各類資本之間的轉換效率為經濟再生產服務的能力定義為文化資本的制度化形態(tài)。⑧制度化文化資本具有以下特征:它由權威機構授予或者剝奪,以維護或者強加權威機構的信仰;它相對獨立于它的承受者以及承受者其它形式的文化資本;它規(guī)定了文化資本與經濟資本之間的轉換率,因而具有財富價值;它在多大程度上貢獻于經濟再生產取決于它的稀缺性。⑨制度化文化資本是政治與電視場域互動的中介:例如,放松傳播管制可視為傳播管理者賦予傳播機構制度化文化資本;如果美國電信公司的網(wǎng)絡電視業(yè)務最終像有線電視那樣被課以市政特許費,便可視為傳播管理者將削弱電信公司的制度化文化資本。
制度化文化資本對傳播機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法規(guī)允許電信與有線電視業(yè)的相互市場準入是二者擴張其它形式的文化資本(如網(wǎng)絡傳輸能力、內容資源等)與社會資本(如網(wǎng)絡規(guī)模等)的重要前提。由于傳播政策制定是一個經濟與政治利益激烈競爭的場域,當傳播機構或傳播管理者尋求進一步放松管制時,它們必須首先說服對方放松管制符合公眾利益,并且在技術革新的推動下勢在必行,從而使“偽飾”與“誤識”機制成為必要。但是這兩種機制在個體與傳播機構追求經濟利益過程中有微妙的區(qū)別。布爾迪厄在《資本的形式》、《實踐的邏輯》以及《實踐理論大綱》等著作中闡述過個體的“偽飾”與“誤識”機制。⑩“偽飾”指的是非物質形式資本的積累,如通過家庭的經濟投入換取兒童身體化文化資本(embodied cultural capital)或者通過禮物交換獲得社會資本,有效地否定了資本轉換背后赤裸裸的功利法則及自我中心的算計實質?!罢`識”是指資本轉換所隱藏的功利性被他人視為非功利的,甚至是利他的;比如統(tǒng)治階層強加的合法化意義只有當被統(tǒng)治階層視之為自然、中性、利他的時候才可能被后者所接受。但是,使用這兩個概念去討論傳播機構的爭位時,“偽飾”機制不能被理解為傳播機構企圖徹底否認其逐利動機,而是試圖說明公司利益與公眾利益兼容甚至有利于公眾利益因而必須被賦予制度化文化資本,從而為其逐利動機辯護或正名。這是因為傳播機構如果夸大文化資本與社會資本的道德與社會維度反而會弄巧成拙,引起公眾反感。也就是說,強調公司利益與公眾利益的兼容性對前者的合法化是一種更為現(xiàn)實的策略。同樣,在傳播機構追求制度化文化資本過程中,“誤識”機制應被理解為傳播管理者、公眾以及其它利益集團并非自愿地、盲目地將某些公司利益認同為它們自身的利益,而是通過衡量彼此利益的兼容性,在協(xié)商與妥協(xié)后有條件地承認某些公司利益。但是它們往往忽視了一個現(xiàn)實:從長遠來說放松傳播管制對大型傳播機構比對公眾更為有利。自由市場、全球競爭力、內部媒介多元化,(11)以及媒介融合勢在必行等為新自由主義傳播政策辯護的修辭,乍看符合公眾利益,事實上業(yè)已通過社會福利的重新分配而使經濟精英得利。(12)